10.3969/j.issn.1002-5588.2018.05.005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规范管理
2015年,中央确定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15个县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但大多试点县改革注重入市程序的规范与创新,对产生的入市收益,很多试点县采取内部成员一分了之的做法,或者简单认为入市收益就是集体当年度收入,可用于集体日常开支.对如何利用好入市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仍值得探讨和规范.笔者结合浙江德清入市试点工作,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角度,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规范管理及具体会计核算谈一些想法.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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