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6.10.022
经营主体贷款遭遇"潜规则"——银行同意放贷之后的故事
2014年,山东省某县一家奶牛养殖合作社通过将130亩土地经营权和配套厂房进行抵押,成功从农村信用社贷出了2年期,共440万元的款项.今年还本付息后,合作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融资,抵押物仍然是130亩土地经营权和厂房,但这一次,理事长王强(化名)却没有以合作社名义贷款,他无奈地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经营主体、潜规则
F323;D90-052;F270
2016-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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