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5.08.016
农民合作联社的会计处理
现实中,农民合作社组建成新的联合社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名义上联合,就是由一个主体社与其他几个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各自法人性质不变,只是由主体社带领其他农民合作社进行共同经营,谋求更大发展,此种形式的联合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另一种形式是实质上联合,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自愿合并,组建成一个新的法人单位,原法人代表、组织机构及会计核算不复存在.实践证明,第二种形式的联合社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越来越被广大群众认可,但由于此种联合社在现阶段还属于新生事物,且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在财务会计方面就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仍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对此还不够清楚,以致于或是走弯路,或者发生一些错误的会计处理.为此,本文试就农民合作社组建这类联合社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作一些粗浅的介绍.
农民合作社、合作联、会计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系统工程、两种形式、会计核算、广大群众、共同经营、法人单位、法人代表、财务会计、财会人员、生命力、法人性、大发展、证明、实践
F32;F30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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