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5.08.015
固定资产租赁核算
一、固定资产租出的核算
农民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有一部分可能会出租或承包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租出的固定资产仍属合作社所有,仍应由合作社进行核算.将固定资产使用权租出或承包转让后,应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或承包金,计入经营收入.承包者除了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金外,还应定期对承包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
资产租赁、固定资产、承包金、农民合作社、资产使用权、经营收入、核算、合同、个人使用、承包者、租金、转让、无损、维修、单位、出租
D92;F3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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