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5.05.018
科学看待村社监委会
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村经济合作社普遍建立了相应的村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监委会),主要职责是开展对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监督。实践证明,随着制度的推行,确保了村社集体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然而,由于操作不规范,执行过程中各行其是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村社经济业务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规范村社监委会财务监督操作行为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结合义乌实际,对村社监委会监督财务提出几点思考。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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