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11.003
专项应付款也分先付后付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但是笔者在基层工作中发现,由于《制度》未对“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使用作出明确指导,一些从事农村财务记账的人员在面对各种各样需要使用“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业务时,往往不能按照经济业务的不同特点合理使用该科目,导致一些混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专项、科目设置、会计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付款、专门用途、经济业务、基层工作、合理使用、人员、农村、记账、国家、附注、财务、拨款
F32;TM4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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