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11.002
试点引导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产要素的交易重组愈加频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要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将在更深层次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试点、农村发展、集体产权制度、农民、城乡要素、经济社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八届三中全会、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生产要素、内在活力、交换、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城乡发展、成员权利、财产权利、保护制度
G31;F12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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