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06.004
两种特殊业务处理
一、“向村民分配大额承包费”的账务处理有些村会计在处理“向村民分配大额承包费”的经济业务时,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增设一个二级科目“村民分配”进行核算.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欠妥,一是向村民分配大额承包费,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范围,不应当在支出类科目中核算;二是以其他支出冲减了村集体的收入,导致计算年终收益时,集体收益必然等值减少,使当年的收益总额不能真实地反映集体的收益情况;三是将村民分配直接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减少了当年收益分配中的农户分配,使年终形成的农经报表不能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情况,势必影响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数据的运用.
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科目、政府主管部门、账务处理、承包、经济业务、核算、处理方法、总额、运用、数据、收入、农经、农户、计算、会计、报表
F22;F25
201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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