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05.013
成员出资和公积金量化商榷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该制度中关于公积金的量化问题与各位商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由此看出,公积金转增股金,就成为“成员出资”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成员出资”包括成员入社出资和公积金转入,是全部股金.
出资、公积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生产经营、量化问题、合作社法、股金、章程、盈余、提取、亏损、决议、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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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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