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05.001
财政拨款不能一概而算
近年来,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了不少补助资金.但在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乡(镇)代理会计认为都是财政拨款,可以一律纳入村集体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再将“补助收入”转入“本年收益”.这显然会虚增村集体的收益,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笔者认为,财政下拨资金的会计核算要结合资金的来源渠道、资金补助对象、资金性质以及下拨资金界定的使用范围分门别类进行,切不可一概而算.
补助资金、会计核算、财政拨款、集体经济组织、新农村建设、收益、收入、使用范围、来源渠道、基层组织、惠农政策、科学、国家、规范、对象、代理、拨付
S71;F84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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