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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588.2013.09.012

强化“三资”监管

引用
一、加强对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应加强对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管理,乡(镇)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个乡(镇)可聘请1-2个专职代理会计,由乡(镇)政府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各乡(镇)政府应和聘请的代理会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任合同报县经管站备案.乡(镇)经管干部不再兼任村账委托代理中心代理会计.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任合同、会计、村账、政府、聘请、权利和义务、建设和管理、专业人员、中心代理、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办公场所、签订、干部、备案

D92;G64

2013-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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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

1002-5588

11-1069/F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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