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六)
@@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格终止、合作社法、章程、合法权益、财产关系、公积金、出资额、自由、债务、盈余、声明、亏损、户内、分摊、定向、处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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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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