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项收入不能记入”其他收入”
@@ 笔者日前在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题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代村记账会计由于对会计科目含义的理解不同以及业务素质等原因,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专款专用收入时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其他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523),明确解释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并不包括专款专用收入,因此在使用时应注意区别.
利息收入、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专款专用、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专题审计、业务素质、收支情况、库存物资、经营收入、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固定资产、村级财务、农业税、转让、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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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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