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好弱势群体土地承包权益
@@ 一、农村妇女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该法还对农村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情况作了具体的土地承包规定.实际上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到位.有的地方,妇女结婚户口在新居住地还未分给承包地,原居住地发包方却已将其承包地收回;有的地方,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原居住地发包方却将其承包地收回;有的地方,在土地被征用领取土地补偿费时,妇女领取的土地补偿费明显低于男子领取的数额等等.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注意开展好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摸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维护、弱势群体、土地承包法、居住地、妇女、农村、承包地、土地补偿费、发包方、执行过程、政策法规、丧偶、男子、离婚、结婚、合法权益、宣传力、征用、人员、权利
F3(农业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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