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借款人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

引用
@@ 作为借款人的乡镇企业,贷款到期而无资金偿还时,经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可用借款人的资产偿还贷款.抵押质押贷款,当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贷款人往往按法定程序采取拍卖抵押质押物的办法,获得贷款的偿还.目前借款人对以资还贷的纳税意识不强,会计核算较混乱.为此,笔者就借款入以资产偿还贷款的纳税政策及账务处理作一介绍.

借款人、资产、偿还贷款、纳税政策、质押贷款、账务处理、乡镇企业、纳税意识、会计核算、法定程序、抵押、贷款人、资金、协商、拍卖、借贷、法院、裁定

F8(财政、金融)

200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农村财务会计

1002-5588

11-1069/F

200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