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256-1891.2003.03.011

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

引用
黔东南侗、苗居住区是中国有名的林区,从清初开始,其森林就以人工育林为主,当地育林的有关利益关系主要依靠林业契约调整.本文对该地有名的林产区文斗的林业契约进行了分析归类,将其分为卖契、佃契、分合同、处理山地林木纠纷契等四类,认为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得益于上述契约有效地保护了人工育林者的产权,较好地调整和规范了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

清代、苗族、侗族、林业、契约

C95(民族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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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

0256-1891

11-1217/C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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