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继续盘问”留置权
@@ 2004年10月1日,《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简称《继续盘问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共6章44条,涵盖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各个环节,包括适用继续盘问必须遵循的原则,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和时限,继续盘问的审批和执行,候问室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在接受”继续盘问”时应享受的”特殊待遇”,并首次在公安执法环节中,明确了照顾被盘问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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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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