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谁制造了”首钢亿元诈骗案”

引用
@@ 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与徐志刚一起制造″首钢亿元诈骗案″的马新、祖峰、孙连生、孙亮等人死刑.至此,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以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告终.

制造、首钢总公司、判处死刑、资金结算中心、中级人民法院、票据诈骗罪、徐志刚、高级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北京市、有期徒刑、受贿罪、主犯、财产

TU3;TP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民主与法制

1003-1723

11-1529/D

2004,(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