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3/j.cnki.hhuxb.2024.01.020
涉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完善探析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据以其独有的形式重塑着市场交易模式.作为新的经济发展引擎,数据安全也日益获得社会关注,而我国刑法对数据犯罪的规制过多依附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也无法弥补立法漏洞.由于数据法益的独立性,加之数据犯罪的严重侵害性、保护一般数据安全的必要性,同时涉及保障前置法有效实行的需要,对数据犯罪独立规制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不可回避的话题.为有效规制数据犯罪,保障数据安全,首先,必须建立数据法益独立保护的刑法模式,对数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完整规制;其次,应确立客观的入罪标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同时以罪量要素限制刑罚权的滥用;最后,应通过建立企业数据刑事合规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的刑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法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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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4-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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