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28.2014.04.010
身份性涉外民事关系与反致制度可适用性分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的质疑
中国新国际私法的立法不应该全面否定反致尤其是狭义反致的适用。在特定身份性涉外民事领域适当采用狭义反致不会影响国家的司法主权和法律实施的完整性,更不会缩小本国法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判决的一致性。适度采用反致制度能够更加公正和谐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反致、立法、法律适用
D99(国际法)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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