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28.2010.06.026
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研究
环境刑法应当也可以设立过失危险犯.环境法益的特点和过失危险犯的价值、环境过失危险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环境法益保护的迫切现实需要决定了应当设立过失危险犯.由于过失危险犯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违背,从而决定了过失危险犯设立的可行性.环境刑法设立过失危险犯时要限制过失危险犯成立的范围;要合理的配置刑罚;要采用恰当的立法模式.
环境刑法、环境法益、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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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9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09SQRS100
2011-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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