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28.2007.02.017
德中动物保护立法比较及启迪
比较德中动物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改善动物的生存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德国相比,中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较大差距,表现在:立法理念尚停留在对动物"利用"而非关怀的层次;在宪法中尚无关于对动物地位和权益的规定;现有的动物保护立法仅涉及野生动物有限,没有对伴侣动物、家畜和试验动物的统一法规.完善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要做到:在立法理念中引入"动物福利";规范动物的屠宰制度;为动物保护NGO的存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动物福利、德国动物保护法、牲畜屠宰管理、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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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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