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与奠基——论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
作为法学家的董必武在中央苏区从国家政权形态层面,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活动,对中央苏区法制与政权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新中国司法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标志着其法律思想已初步形成.对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司法实践进行梳理与归纳,有利于把握董必武法律思想的整体与动态发展.
董必武、中央苏区、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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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2010-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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