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99.2007.04.031
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政府行政性规制改革
政府行政性规制是指政府为谋求社会整体利益,设立并依据一定规则对社会特定主体限制权利或课以责任的强制性行为.其价值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这一价值目标与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完全一致.我国现在的政府行政性规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其面貌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已向着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依然处在动态不均衡状态,仍有改革之必要.
和谐社会、政府行政性规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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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9(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研究)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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