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亟需治理“权”“利”合谋行为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亟需治理“权”“利”合谋行为.政商“权”“利”合谋行为的主要表现:民营企业家与公职人员建立非理性私人联系,重要事项以利益诱惑为手段的“政商合谋”现象,以各种方式寻求政治代言人结成固化的“政商利益联盟”等.成因主要包括:“官本位”和“抑商”的传统文化,人的逐利性本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膨胀,改善政治地位和经济基础的非理性契合,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的制度缺欠,隐蔽性与低成本致使禁而不止.治理政商“权”“利”合谋行为的路径选择有:建立界面清晰、简约的公共权力体系,建立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社会机制,建立公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建立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引导与激励机制,建立加大政商“权”“利”合谋机会成本的法纪制度.
新型政商关系、民营企业家、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权”“利”合谋
D61(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维度研究””L15ZDA007”、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政治文明研究””WJQ2014010”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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