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273.2006.06.004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选举民主;二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协商民主.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有四种实现途径,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协商民主形式,要不断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使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更加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发展人民民主、服务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目标.
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D6(中国政治)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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