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8273.2004.07.002
论中国宪政秩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宪政秩序,首先在于要有一套具有现代意义的思想或理论主张,通过它为人们提供并论证一种既不同于传统制度,也不同于西方制度的崭新的制度框架及其合法性.马克思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深刻剖析了西方宪政制度及其自由主义宪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困境,那就是一方面强调权利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强调资本权利的独特性.马克思主义则第一次把劳动大众置于一个首要位置,深化并拓展了劳动大众在现代国家制度安排中的意义,从而提供了中国宪政秩序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平等的制度逻辑、人民民主的制度精神、人民利益的制度关怀以及集体主义的制度价值.这四个方面规定着中国宪政秩序的发展方向,提供着中国宪政秩序的理论资源.
马克思主义、宪政秩序、理论基础
F06;D92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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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