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视角下的西方文学
西方文学源于个人灵感,热衷于打破既定规则,主张追求个性,同样体现了作者个人的一种变幻莫测;法律则源于集体理性,强调对既定规则稳定性的捍卫,倡导人性普遍性,体现了整个社会群体的公共意识,可以说,西方文学与法律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与此同时,西方文学与法律同样属于上层建筑,都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共同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与阶级关系,具有共同的精神追求——正义.基于此,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理论意义.
西方文学、法律、关系
2016-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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