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21.06.020
新科明法科的兴废及其影响
新科明法科是王安石科举改革中为诸科改习进士科而设的过渡环节,亦是明法科存在于科举考试中的最后阶段.新科明法科身为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组成部分,其命运沉浮不仅折射出熙宁变法的政治起伏,亦是熙宁变法之后律法地位在北宋后期及南宋前期之浮沉的反映.新科明法科作为朝廷以律法取士的最后阶段,于南宋高宗时被彻底废除,然其废除后影响不止于宋朝,宋朝以后中国法律人才的缺乏及胥吏之患亦与之相关.
新科明法科、科举改革、社会影响
40
K244
202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2-1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