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21.01.005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标准重构
交通肇事罪存在三种逃逸情形,其中逃逸作为定罪情节值得商榷.三种逃逸具有同一性,适用统一的认定标准.逃避法律追究说和逃避救助义务说的角度单一,各自都无法设定全面的认定标准."逃逸"认定标准的重构应当从纵横两个维度出发,横向上满足主客观两方面要求,纵向上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基准,以逃避法律追究为补充.实务中结合伤势走向、逃跑的时空特点和投案可能性进行判断,从而切实保护人身安全,契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
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逃避救助义务、逃避法律追究、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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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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