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20.01.011
股权众筹的非法集资刑事风险及规制路径探究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兴代表,发挥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作用,但由于互联网天然开放特性及相关制度缺失,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维护股权众筹稳步发展,刑法规制上应坚守谦抑性原则,注重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逐步放开对金融准入类犯罪的限制;明确刑法打击界限、严厉惩治互联网股权融资中的异化行为;强化与非刑罚手段相衔接,稳固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
股权众筹、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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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0-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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