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18.06.012
应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挑战之探讨
从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到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表明现今我国正处于环境风险的高发期,亟需通过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并全面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前还面临着包括缺乏可保险性的制度、保险期间风险控制不足以及保险范围界定困难在内的各种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增加风险的可预见性、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系统、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技术以及采取正面列举加除外规定的立法技巧等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风险、可保险性、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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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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