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18.04.003
民法法源缺失"法理"之思考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确认为民法法源,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大进步.但并未对法理作出规定,致使法理并未成为我国民法之法源,而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理作为民法法源之典型裁判.本文即针对这一情况,对《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展开反思,从比较法的视野结合案例论证法理能否成为民法之法源、如果法理可以作为法源又如何具体适用、民法法源中缺失法理会带来哪些影响等问题.
法理、民法法源、民法总则、习惯、非正式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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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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