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76/j.cnki.cn51-1670/g.2018.04.002
论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审查与认定
在大数据时代,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同时呈现"数字化犯罪"和"犯罪数字化"特征,需要国家惩罚犯罪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应对同时跟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种类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既需要寻找域外的相关制度经验作为适度借鉴样本,更需要从程序规范上设置基本制度框架.通过在刑事诉讼中建立电子数据真实性推定制度、统一的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和电子数据证据链,建构我国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审查与认定的基本程序规范,帮助法官实现"自由心证"与"科学认证"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审查、电子数据认定、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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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