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15.07.006
宏观调控中信赖利益法律保护的可行性研究
信赖利益保护制度起源于微观契约缔结活动中,它的原始功能主要侧重于对个人私益的维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变迁,信赖利益制度已日渐为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部门所应用,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可以使一方当事人的承诺具有可置信进而鼓励相对方做出回应,这一特征使得其也可进入宏观调控领域中.根据宏观调控的作用机理以及动态不一致理论,有必要构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以稳定受体预期.
宏观调控、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受体预期、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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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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