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14.10.012
实证法的创造性与语言性
当代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学转向,这种转向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实证法的全新视野。作为一种技术和产品,实证法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创造性,这种创造是语言基础上的创造,语言使实证法创造得以可能。作为一个语言系统,语言内在的秩序奠定了实证法秩序的基础,语言的可解释性消解了法律系统内部的矛盾,赋予了实证法适应复杂现实的充足弹性,而语言的历史性使实证法得以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传承系统。
实证法、创造性、语言性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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