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13.03.007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再诠释
宽严相济不仅是指导刑事司法的政策,也应当是指导整个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的政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讲究“宽”,主要是指惩罚的量应当相对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追求“严”,应当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严密防范的策略,而非严厉打击.为此,警察应当提前介入学校欺凌现象、家庭暴力现象、不良少年群体,同时改革收容教养制度,大力发展工读学校教育,并将收容教育制度重塑为工读学校的强制入学教育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恢复性司法的运用.
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严密防范、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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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6(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2013-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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