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10.01.002
从比较法角度看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的几个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作为经济活动重要主体的公司所面临的纠纷也不断复杂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冲突也日益加剧,增进公司法的可诉性已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话题.股东诉讼,是指由股东提起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两类.笔者认为,股东诉讼制度应以公平、效率和便利为原则,在三者不能兼顾时,应以维护股东权益为主导.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借鉴美、日等国的先进经验,以求其自身的进一步完善.
股东诉讼、股东诉权、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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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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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