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08.10.012
论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客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必须解决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问题.从评析环境犯罪客体的有关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犯罪本质的一般认识、犯罪客体的两大学说、刑法内部结构协调一致性的要求、打击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等角度出发,应将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为环境权.
环境犯罪、环境权、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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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9(法学各部门)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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