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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12X.2008.06.009

论信用证欺诈罪的界定

引用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信用证欺诈罪、非法占有目的、信用证诈骗罪

D924(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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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1672-612X

51-1670/G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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