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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12X.2004.01.013

"义"、"利"辨说--关于"义利之辩"的再认识

引用
重新认识"义利之辩",首先必须尊重"义"和"利"的本来意义,并且必须根据文字学的知识从辨析"义"和"利"的本义入手,而不应当急于将"义"和"利"当作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并直接在伦理道德领域展开所谓"义利之辩".今天伦理学的许多词汇,如伦、理、道、德以及义和利等,当初并非就一定含有伦理或道德上的解释.甲金文字"义" 和 "利"的本来意义或最初含义是"杀羊"、"己之威仪"和"以刀断禾"或"用‘刀'犁地".

义利之辩、义、利、文字、象形文字

23

H139(语义、词汇、词义(训诂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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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1672-612X

51-1670/G

23

2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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