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12X.2003.06.016
"适用"在普通语言和法律语言中的区别
"适用"一词在普通语言和法律语言中都使用得很频繁,但两者的意义和用法有很大差距.在普通语言中,"适用"是合成词,作"适合使用"讲,可以作形容词用,也可以作动词用,在句中常充当谓语、定语和宾语;法律语言中的"适用"是一个偏义复词,作"运用"讲,用作动词,在句中充当谓语.
适用、运用、普通语言、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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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0(语义学、语用学、词汇学、词义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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