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592(x).2014.02.007
古典人类学理论的整体论实践
“整体论”(holism)的提出由来已久,可以上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其作为西方哲学与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主要表现在整体论与还原论(reductionism)、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的关系探讨上.“整体论”是以整体作为研究基点,将社会等整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试图达到通过整体研究来描述事物全貌的目的,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等多层含义.其作为一种社会学理论和立场则源于孔德以及德国古典哲学,自孔德和黑格尔之后,涂尔干、莫斯、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里夫-布朗、列维-斯特劳斯、博厄斯、沃勒斯坦等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都坚持整体主义的立场.整体论的前提是假设任何社会文化现象,都必须在整体中才能得到完整阐释.认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个体的行动、生活会导致社会文化的整体现象.
人类学、社会学理论、整体论与还原论、整体主义、社会文化、哲学与社会科学、马林诺夫斯基、亚里士多德、沃勒斯坦、文化现象、社会学家、基本单位、古典哲学、个体主义、整体现、涂尔干、认识论、克里夫、黑格尔、方法论
N02;G80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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