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592(s).2013.12.017
广东省重点城市公共艺术研究——以广州市为例
一、有关公共艺术
“公共艺术”(Public Art),从广义上来讲,凡是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事物都涵盖在内;从狭义上来讲,则专指公共艺术政策下的产物.所谓公共艺术政策,即由西方发达国家中产生、发展演变而来的、强调艺术的公益性和文化福利性,通过国家、城市权力和立法机构建置而产生的文化政策.
当今的公共艺术,要求“公共性”与“艺术性”并存,尤其注重“公共性”的体现.“公共性”主要指在人参与的过程中,强调作品与人的活动所产生的趣味,即互动性;换一个说法即“日常实现中的艺术可能表现出的艺术价值可以更加贴近生活”;“公共性”也要求创作者运用更简明易懂的表现手法,使作品能与民众产生更多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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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J04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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