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公司法所承担的重要使命之一,为此公司法中创设了多种债权人保护制度,但这些制度均具有事后性和被动性的特点,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债权人处于弱势的地位,由此便产生了债权人以主体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参与
F27;F42
201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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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参与
F27;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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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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