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899.2017.09.008
创意产业园区不是“收租”园区
创新、创意类产业大致可分“科技创新”(以下简称“科创”)与“文化创意”(以下简称“文创”)两大类别,它们分别出现于中国改革开放不同时段.科创类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国家级的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建立的如中关村、张江等一些以高新技术孵化为主导的创新产业园区;文创类则是在2000年前后以开发企业或个体艺术家主导的,在北京798、上海田子坊等地建立的一批具有文化艺术特色的开放式工作室群落为主的创意产业园区.起初的文创雏形主要由民间发起,在性质上还是松散型、单一化的,然而它却弥补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缺陷,同时,也使得“创意产业”有了一个发展的基础与历史性意义.创新更多的是指科学技术;创意更多的是指文化艺术.不管是科创还是文创,以及相关创新、创意产业园区的关系属性,前后兴起都是开始了对旧有产业机制、运作、理念、政策的积极改进.
创意产业园区
TU984.13;G124;F290
201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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