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899.2016.07.005
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困境与保护方向
中国戏曲的保护是在传承与发展的艺术规律中,被历代艺人始终恪守并不断予以推进的.一部戏曲史就是一部活态保护史.在这部鲜活的戏曲艺术史中,那些丰富多样的宗教祭祀戏剧、木偶戏、皮影戏,以及以昆曲、莆仙戏为代表的古典戏曲形态,以藏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戏曲形态,以京剧、粤剧为代表的近代戏曲形态,乃至以越剧为代表的现代戏曲形态等等,都以自具特点的传承轨则,不断地完成经典的积累、艺术的创造和遗产的传续.自从2001年“昆曲艺术”人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中国戏曲诸形态借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理念,进入到了新的保护阶段.至今已经有总计162个项目306个戏剧形态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其中包括225个戏曲剧种形态、28个木偶戏艺术、33个皮影戏艺术、5个目连戏样式、15个傩戏样式以及3个剧种(豫剧、越剧、高甲戏)的戏曲流派位列其中,剧种形态的数量几乎是全国戏曲剧种和艺术样式的全部.此外,在198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中,传统戏剧类的传承人611位,占据近1/3,显示了中国传统戏剧类项目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比重.
传统戏剧、传承困境、保护方向
TM771;J802.6;G122
2016-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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