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899.2016.03.013
对低俗广告话语修辞框架的再批评
2003年以来,《美术观察》杂志[设计批评]和[批评]栏目多次剑指低俗广告,但近年来国内各大媒体上“低俗广告”依然屡见不鲜.2015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格”《广告法》正式实施,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法对很多规定进行扩充和细化,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体现了政府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的要求.当回顾现实中的电视广告、生活场景里的商业广告,依然发现设计者在概念立意、叙事策略、结构排版时用力方向存在偏差,低俗倾向在广告实践的意指、隐喻、故事里被故意渗透.批评低俗广告的修辞框架,对广告法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意义,对于当下的广告批评和设计批评来说,也提供了一种深入探究的可能性.
话语修辞框架、广告话语、再批评
G206.2;D63;H030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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