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899.2006.08.008
设计师,不要被"原创"忽悠
@@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讲,设计的原创性意味着功能和形式方面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及惊世骇俗的表达方式等.但辩证的原创观超越了视觉和行为的范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包含着很多方面的意义,也预设了原创性多样的表现方式.
不过遗憾的是,在今天,包括设计师在内的许多人对原创的理解是片面的,对其多样性中的诸多方面往往视而不见,却过分强调其视觉的表现方式.比如喜爱标新立异的建筑形象,崇尚堆砌的繁复细节,以及偏爱新材质的肌理和纹样等.这些超越了以往审美经验范围的事物,往往给人感观上的强烈刺激.对于此类新生事物,传统的文学性语汇,比如"壮丽"、"雄伟"、"鬼斧神工"等已不足以表达我们的赞叹之情,于是干脆用"吸引眼球"这样一个纯生物性的叙述方式去赞扬它.殊不知,"吸引眼球"在人类行为中基本上可归入低等的"下意识"行为,就如我们在整齐的麦田里看到一株野草,在一群大象中看见一头猪时,也会有类似的反应.现在,我们却用它来表达我们难以表述的一种情感变化的最高境界,实在是一种可悲的现象.
设计师
J2(绘画)
200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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