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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330.2023.01.001

明代公案小说的历史互文、法律书写与文体建构

引用
明代公案小说集中体现了民间书坊编辑者在通俗传播之余的三重意涵:第一,公案小说中不断出现案件主审或复审官员的"真实"身份,隐约泄露出公案文本的历史云烟与"现场"气息.这些均构成了公案小说不可忽视的现实情怀与政治"暗流"书写,涌动着庶民编者背后的士人意识与秩序观念.第二,公案小说中的大量案件均为"依律取供",证据确凿后再"拟罪如律",可以说拥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审案和结案程序与证据意识.一些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成"疑案",很好地诠释了"罪疑从轻"的审慎法律态度,在情罪两协中彰显天理人情与法律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第三,小说编者对于故事本事进行了文学重构与艺术改装,具有自觉的文体书写意识与法律精神.不少文本深谙于精彩故事与飞扬判词之融汇,型塑了中国古典式判词的独特魅力.其跨学科研究意义与理性精神对于文学史及文化史的多元研究均有意义.

公案小说、历史互文、法律精神、文体建构、跨学科

I207.42;I06;I10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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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研究

1004-3330

32-1017/1

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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